《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第六条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
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其中: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因此,无偿献血金奖需要无偿献血次数达40次以上。申报方式1、一直在本地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无异地献血史)无须到本地血液中心申报。
2、在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申报相关奖项,请提供本地区以外的献血记录予以申报。(请勿多地重复申报)各位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去申报。申报地点为各地血液中心血液管理办公室,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各地血液中心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