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其本意就是公民审判团或曰平民审判团。
即从普通公民当中随机挑选若干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的审理,并且独立于法官就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在刑事案件当中,陪审团通常会就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作出判断。法官在陪审团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判决。简而言之,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实行的是“外行(陪审团)定案”“内行(法官)判决”。那么,陪审团是怎么产生的呢?什么样的人能当陪审员?美国人对陪审团制度怎么看?带着这些问题,借访学之际,笔者专门旁听了纽约州最高法院一个刑事案件陪审团的筛选过程。早上十点左右,我按照约定走进纽约州最高法院刑事法庭,看到屋子里已经坐满了人。仔细打量一下,有背着书包的大学生模样的,有家庭妇女装束的,有稳重的中年男子,还有几个亚裔面孔。从着装来看都是普通老百姓而不是什么特别的职业人士。有些妇女手里还拿着超市购物袋,大概是准备筛选程序结束之后还要赶回去买菜做饭吧。我看到已有12个人坐在法庭左侧的陪审席上。坐在法庭中央的法官开始给在座的陪审团候选人讲解陪审团的义务和责任、陪审团制度对于美国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等等。乍一听,像是一个博学的法学教授在给学生上一堂重要的普法教育课。法官讲解完毕,进入到陪审团成员的正式筛选阶段。法官逐一向坐在陪审席上的陪审员候选人发问。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你是美国公民吗?现在是不是居住在纽约州,什么时候搬到纽约的?教育状况如何,能不能听懂英语?你自己或亲戚朋友有没有犯罪(重罪)记录?有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或从事过法律方面的工作?通过这些候选人的回法官很容易辨别出哪些人不适合担任此案件的陪审员。在倾听法官提问和候选人回答的过程中,辩方律师和检方公诉人可以随时向候选人追问问题,如果觉得不妥,即使没有特别理由也可以建议法庭取消候选人的陪审员资格。在整个发问的过程中,法官始终面带微笑、相当平易近人。有时候给人感觉就像是聊聊家常。有一个还处于哺乳期的年轻妈妈也坐在陪审席上,她的孩子还不到一岁。法官诚挚地感谢她在这么一个特殊的时刻抽出时间来支持法院的工作。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三位候选人被法官认为不适合担任案件的陪审员。第一位是一个年长的黑人妇女,在法官向其提问时,她表示自己有耳疾听不见法官的问话。理所当然,她被客气地请求退出陪审席。第二位是一个敦实的中年拉丁裔男子,他向法庭陈述他的一个侄子前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