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体系:
1. 美国成文法基本上是州一级的法律。
2.除了民事诉讼课程是联邦法,美国法学院第一年的课程几乎都是州法律。
3.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律的一个特征,它是美国法不仅区别于大陆法系甚至区别于英国普通法。 4.两套平行的系统:州法院适用州法律,联邦法院适用联邦法律。州法院有权力适用州法律,包括州宪法。所有联邦法院都适用州法律。
5. 只有当案件上升到联邦问题的程度,或考虑到某案涉及公民的异籍身份问题,联邦法院才介入。 6.美国法官走的是全方位路线,大陆法系法官走的是专业化路线。
7. 美国的司法审判中,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不需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认证和裁决。
8. 美国法律系统的权力是分散的,它的运行依靠的是各个平等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
9. 上诉案件原则上都是法律审,很少涉及事实审 。
10. 美国法学院的教育以培养律师为目的 。
11. 案件记录是美国法学院的授课内容之一。
12.实用主义哲学影响深远,现实精神和经验分析是美国法律思想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