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和因公普通护照可免签入境蒙古,持因私普通护照需要事先获得蒙古签证方可入境。
2.签证申请由蒙古国驻华使领馆受理。不接受邮件申请。
3. 签证可由护照持有人本人或由本人授权的代理人申请。
4. 申请个人商务、旅游或学习签证,应从蒙古接待方获取官方或个人的邀请函。签证邀请函必须是由蒙古外交部批准(公务邀请函)或由蒙古国公民注册与信息中心签发(因私邀请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