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③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毕业生;④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新就业大学生保障,由新就业大学生所在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新就业大学生保障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以上政策措施,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拟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