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携带进境行李物品有关规定:根据海关总署现行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超出上述限值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二)关于携带药品进境有关规定:根据海关现行规定,个人携带药品进境按照上述行李物品的规定进行验放;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禁止进境物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