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具有中国国籍,持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申请者,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从2018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的申请人,须于2018年4月30日前取得外国国籍,且从2018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二)身体健康,必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三)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四)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五)汉语水平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须达到五级180分及以上(申请汉语言专业本科须达到HSK四级180分及以上)。上一学历教育阶段使用汉语学习的申请人,须提交学校开具的“汉语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供HSK成绩。(六)2023年9月1日前不满18周岁者需提供监护人保证书。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需符合各项目年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