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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的四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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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的四个分支,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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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是从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发展而来的,是由卢埃林、弗兰克等现实主义法学家创立的。

20世纪20-30年代,在美国形成规模宏大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将现实主义法学推向高潮。这场运动一直持续到60年代,在美国法律思想界、法律实务界和法学教育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70年代以后,现实主义法学的思想、观点和传统被行为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批判主义法学等继承。甚至到9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新公法运动”里,都闪烁着现实主义思想的火花。

2003年,在美国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仍然在讲授现实主义法学。在欧洲大陆,现实主义法学表现为反法律形式主义的运动。这场运动,从1900年开始,持续到1950年左右。其“反法律形式主义”的自由法运动,对整个欧洲和世界产生重大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自由法学派、利益法学派、社会职能法学派、社会心理法学派等,都是反对“书本上的法”,强调“现实中的活法”,关注法官的司法行为和司法实践。它们的共同特征,呈现出现实主义法学的特点,它们的法律主张明显具有现实主义法学的倾向。在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现实主义法学也相当盛行,成为影响世界法学思想较大的一支流派。它主要是以瑞典的乌普萨拉大学为中心,在哈盖尔斯特洛姆教授的领导下,以他的弟子为主体发展起来的,成为影响比较大的另一支力量。在我国,由于对现实主义法学研究不够,有加上受到现实主义法学的反对派的影响,人们对现实主义法学的理解就不够系统、全面,甚至是误解。

现实主义的四个分支

其他答案

人性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防御现实主义、进攻现实主义和新古典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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