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迁入我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哈密市城镇办理落户。
(一)在本市购买、继承、受赠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三)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动、聘用的非本市户籍人口;
(四)依法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六)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有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或个体经营者;
(七)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岳父岳母)、父母投靠子女的;
(八)经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单位政府部门批准随军的军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