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信宜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科工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信宜市投资促进局牌子。第三条 市科工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茂名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信宜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政策、措施。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六)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八)组织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九)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承担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相关职责。(十)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十一)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十二)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十三)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茂名市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十四)拟订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十五)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十六)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综合指导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十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有关协调工作,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茂名市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十八)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十九) 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二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二十一)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二十二)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二十三)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二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监督管理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二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流通业产业政策,指导流通行业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二十六)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二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计划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二十八)拟订市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市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市投资促进工作。承担本市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相关工作。筹划大型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二十九)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商务交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承办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促进区域经贸合作。(三十)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三十一)综合协调、指导口岸管理和指导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十三)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三十四)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科工商务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2、市科工商务局配合上级商务部门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