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主管人事人才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才市场运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制定全区人才管理的政策、规定;编制审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增长计划。(二)拟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政策,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工作。(三)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公务员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单项法规;负责公务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实施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四)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开展人才资源的统计、预测及分析工作;制订全区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五)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审核、上报等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做好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和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审核、上报工作。(六)根据全区各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负责应届毕业生在区属各单位就业指导工作,承办毕业生见习期考核、转正工作,建立并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人事调配和指导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转业军官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工作。(七)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研究方案、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工督查工作;组织、指导、审核、上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八)综合管理管委会(区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制定、规范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和表彰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管委会(区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个人的审核工作;负责市以上条线及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各级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审、推荐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人员按照法律程序的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申诉审议工作。(九)负责对全区人事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区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人事调研和信息工作。(十)承办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市人事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