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Legal Family,进行比较法研究的一个基本单位,指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区别不同的法系有一下不同的因素:
1. 法律传统的不同,法律传统:(Legal Tradition)梅里曼说法律传统是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制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运行,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适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整套植根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法律传统将法律制度与它只是其中一部分的文化联系起来.2.法律文化的不同,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指公众或一些公共群体对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价值、期望和态度.
目前中国通行的法学教材大都承认世界上目前先存的法系主要有3大法系,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普通法系,即英美法系,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承袭了英国中世纪以来的传统而形成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社会主义法系指的就是前苏联以及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