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和预科学习的学生。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交流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