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办理条件: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或者单身居住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家庭户户主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担任。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内或者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则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书面指定其他户内成员为户主1。办理手续:需提交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文件1。办理程序:可以通过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1。集体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的集体户: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且有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每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多单位共用一处合法稳定房屋的,可在该房屋内设立一个共同的单位集体户1。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的集体户:有相应的招生资格,有学生宿舍,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限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落户1。人才引进落户:持有职称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职称或资格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等材料申报户口迁入登记2。家庭团聚:已在海盐区内落户的人员可以申请将其未在海盐区内落户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属一起迁入海盐户籍2。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海盐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人员,可以在购房后申请迁入海盐户籍2。学历落户: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人士,不受年龄限制3。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本市落户3。在校大学生落户: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本市落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