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凭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的县区,去公安(分)局的出入境服务大厅,或者市局的人口与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个人因私出境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以同时办理)。
填写《个人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审核后采集指纹、摄录动态影像,交纳办理费用(每证一百元)。港澳通行证签注费每次30元,一年多次往返收费100元。照相费30元。快递费市内30元。如果户口已转到学校所在地的话,就需先去学校开张在读证明,然后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份户籍证明;如果你的户口留在原籍,带着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2张2寸蓝底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工本费100元,每次签注费用20元。
二、办理流程前台受理---后台补录---审核审批---签发。
三、申报需要材料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办证、换补发证件时,表格及制证用照片请本人到办证现场免费采集,或是通过相关平台照相后凭回执前来办理。再次签注者表格相片可自行提供近期证件照。
2、申请人户籍地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登记备案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在居住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在读学生由就读学校的保卫或者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出具在居(暂)住地就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期满、页满、资料变更等换证及损坏补证须提交复印件。
6、遗失、损坏补证须提供本人出具的具体经过说明并写明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