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条件一、适用范围(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二、入户年龄要求1、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2、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3、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三、社保要求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4、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5、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