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人员报名到国外工作,必须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此款一般由具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外派单位收取。
2、外派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25%。
3、外派单位收取服务费原则上应在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一次性收取,一次性收取有困难的 ,由外派单位与劳务人员协商解决。
4、外派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均由外派劳务人员按实际付费金额自行负担。外派单位可预先收取上述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结算,未用完部分应如数退还,超额部份由外派劳务人员补交。因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劳务人员未能派出的,外派劳务人员无权要求退还企业已支出的费用。
5、为保证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劳务合同,企业可以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适当的履约保证金和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担保人并签定有关承诺保证书。
6、外派劳务人员未能履行劳务合同或违反劳务合同或滞留不回的或在外出走的,外派劳务人员则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