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科技园的企业和项目以现代农业及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汽车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等领域为重点,适当引入中介机构配套服务。
入驻对象及条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六安大学科技园内,并在科技园所在行政区域内纳税的科技型孵化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创办的研究机构,为入园企业、创新主体提供融资、咨询等的科技服务机构,以及高校师生、归国留学生、高层次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
1、注册在科技园内的科技型孵化企业和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团队;
2、申请人必须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园产业发展方向;
4、有创新创意构想,或者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
5、能够提供较为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6、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入科技园:有违法行为、社会上信誉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1年第9号)上禁止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其他经审核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