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是法学院授予的“法学第一专业学位”,全称为Jurum Doctor。
j.d.是广泛存在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一种法律职业类文凭证书,名称中含有Doctor字样,但是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研究型博士学位,该文凭的Doctor属于职业法律博士教育,非一般意义上的研究型博士(如Ph.D.或J.S.D.),更加偏向于执业方向的法律博士。补充材料:根据美国律师协会定义,并不要求提交毕业论文(dissertation),文凭获得者也不能使用“博士”头衔,但是美国律师协会ABA后来更改了此规定,允许美国律师使用Doctor头衔,部分美国州律师协会赞同此次修改,而其他州律师协会则保持原规则不变。因为美国等国法学院不设本科学位,法学教育是从研究生阶段起步,学制3年的J.D.是大多数法学生获得的第一个法律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