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 今后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入境时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
出境时,持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记录的,携带不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金额的外币现钞出境,海关予以放行;2. 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无须向海关申报;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3. 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应当向当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办法》还规定,如无申报记录,“当天多次往返”和“短期内多次往返”人员,第二次以上出境时携带的外币现钞分别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和1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