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进入首页后点“国外院校”进行查询。
若是留学生在查询到自己的留学的学校既不在教育部认可的名单内,也没有经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该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认证,那么要申请办理国外学历认证是不会被留服中心受理的。
2、进行国外学历认证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满足广大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海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依据而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一项国外学历学位鉴定工作。
如果你的学历可以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那么你所就读的学校就是受中国教育部认可的。
3、登录留学监 理网查询
教育部通过教育监管信息网先后公布了43个国家的院校名单(2013年2月18日止),这意味着在这个名单里的国外院校是在中国与外国政府签署的学历互认协议框架下的院校,是双方政府都认可的,这些学校名单在留学监 理网也可以查询到,如果不在名单上的学校是不被认可。
扩展资料:
如何看待对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行政承认、社会认可和专业认证:
中国境内公民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属于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证书效力的甄别和认定等,需要通过相应的途径实现。
一、政府的行政承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国对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间的行政承认,是一种国家行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行政救济渠道。目前,我与40余个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签有学历学位互认协议。由于各国高等教育的体制不同,我与美国等国家还未签署政府间的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我国政府对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范围还十分有限。
二、社会的自主认可。社会认可是一种民间自发行为,反映了企业、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境外教育机构的认可程度。长期的办学积累所形成的学术声誉和教育质量,是教育机构获得公众青睐的根本依据。社会认可与政府的行政承认不同,未纳入行政承认的,基于对境外教育机构的了解和信任,社会同样可以予以认可。
三、中介组织的认证。为了甄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境外教育机构的合法性以及所颁证书的真实性,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开展了相关证书的鉴定工作。中介组织可以依需根据专家的学术评估,对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咨询意见。认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是中介组织基于当事人的自我意愿和中介组织公信力而提供的一种专业服务,旨在帮助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掌握准确的信息和参考依据。这种认证并不代表国家的行政承认,它为社会对境外学历、学位的认可,架设了专业服务通道。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开展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即属于这种情形。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