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求艺—您的留学规划师

常驻国外分公司,一般什么待遇

289次

问题描述:

常驻国外分公司,一般什么待遇求高手给解答

最佳答案

推荐答案

其他答案

一、拟订部的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 三、拟订并协调部机关各司局职责的分工;会同有关单位规划和组织部机关办公自动化。 四、负责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的贯彻;负责部政务值班。 五、归口管理我部各类会议;组织承办重要的全国性会议。 六、负责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 七、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报告。 八、负责公文管理及部发重要文件的核稿。 九、负责经贸系统政务信息;归口管理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刊物及公开发行的刊物。统一编发文告及部工作简报、公报、年鉴、文件汇编。 十、主管经贸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接待和安排国内外记者和外国新闻团组采访。 十一、负责我部文电的收发、批分、管理、文印和部印章、部党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管理部机关档案,并监督指导部属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和经贸系统的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部机关、部属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的保密工作,并指导经贸系统的保密工作。 十四、联系特派员办事处。 十五、负责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 十六、负责安排各司局没有明确职责分工的事项。 人事教育劳动司(简称人事司)职责 一、负责我部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公务员的录用、调配、职务升降、考核、奖罚、辞职、辞退、离退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部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司、局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后备领导干部的管理,办理部领导的各项兼职。 三、负责部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对中、初级专业职务的评聘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有关管理。 四、负责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管理。 五、负责部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代表处、驻联合国代表团及国际组织职员和部署贸易中心、驻港澳企业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宏观管理部属单位海外企业和临时出国人员的工作。 六、负责部行政、事业单位和全国性经贸社团人员编制、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的管理。 七、负责部机关人员的工资管理及劳保福利;管理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并监督其内部工资、奖金的分配;宏观指导经贸行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部属高等院校和职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部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归口管理部属单位出国(境)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经贸成人院校以及经贸行业职工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部属单位的安全保卫;负责部安全委员会、部国家公安小组和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 经贸政策和发展司(简称发展司)职责 一、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和贸易的重大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负责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拟订对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综合研究全国对外经贸体制改革,负责制订外经贸体改方案并跟踪调研执行情况,推动体改各项措施的贯彻。指导各地外经贸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国际经济贸易区域一体化、集团化和贸易保护主义问题的对策,提出市场多元化和市场开发的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同周边国家的共性边贸政策,汇总有关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五、拟订提高出口商品质量的宏观管理政策措施,推动“以质取胜”战略的贯彻落实;制订和组织实施出口商品质量奖惩办法及其具体管理。 六、推广各种新的国际贸易方式,负责广交会及境内外展销会、洽谈会的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其中涉及赴 澳地区的由台港澳司负责,涉及利用外资的会签外资司);负责指导出口广告宣传业务;指导协调部直属境内外贸易中心业务。 七、审批及归口管理全国外商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及归口管理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站。 八、负责国内各类外经贸企业(包括集团公司)设立的审批和宏观指导,以及境外企业和各类外经贸机构设立的审批、管理。 九、规划指导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十、协调和归口管理部属单位第三产业的发展。 十一、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经贸发展战略;制订外经贸企业行为规模并负责企业划类;指导各类外经贸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推动外经贸企业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或参与外经贸企业的评价,各类先进企业及企业中先进个人的评审,推荐并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联系和指导企业管理协会的业务和广告协会的业务;联系老干部政策咨询组。 十三、拟订并实施贸易平衡的宏观政策和措施。 十四、联系指导部属驻国外贸易中心。计划财务司(简称计财司)职责 一、拟订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总额计划并汇总上报、下达;负责年度商品计划中属国家计委管理商品的总理平衡,并办理上报衔接和下达。 二、参与制定与外经贸有关的汇率、价格、关税、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政策。 三、负责并指导外经贸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进出口企业排名。 四、拟订外经贸财政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外经贸行业的财会业务;参与管理外经贸行业出口退税;预测全国进出口贸易的成本、盈亏、资金需求,掌握分析执行情况。 五、审批并汇总编报部属企业的进出口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管理我部系统所属海外企业的财会工作。 六、管理国际经济合作基金、承包劳务周转金、联合国多边援助资金,检查分析使用效益;负责汇总、监督、报批对外援助资金预决算。 七、汇编、审批部属单位非贸易外汇的预决算;管理我部总的外事经费;管理部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购审批。 八、归口管理全国外经贸各项外汇收支,参与编制国家外汇收支计划,监督检查出口收汇计划执行情况。 九、编报、管理、审批部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基建物资计划和财务决算。 十、管理营业用房、救灾、扶持出口生产、简易建筑、轻纺、外贸发展、风险等专项基金,以及仓库更新改造等专项贷款指标的分配和使用。 十一、负责扶贫及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 十二、管理部属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部属企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四、指导外经贸系统和负责部属企业股份制工作。 亚洲司职责 一、拟订对主管国家和地区的国别政策;协调处理双边经济贸易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双边贸易平衡情况,参与拟订有关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主管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协调处理同主管国家双边经济贸易关系中涉及国别政策的重要业务。 三、负责对主管国家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同主管国家政府间双边谈判和双边混委会的组织;负责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的商签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拟订同主管地区周边国家的边贸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对主管地区未建交国家的经济贸易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经贸团组的互访。 七、参与主管地区的区域性经贸活动,拟订有关协议。 八、指导主管地区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的业务,联系相应国家驻华官方机构的工作。 亚洲司主管地区国家 日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汶莱、缅甸、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伊朗、土耳其、塞浦路斯、马尔代夫、不丹、锡金、韩国、越南、老挝、柬埔寨、朝鲜、蒙古。西亚非洲司职责 一、拟订对主管国家和地区的国别政策;协调处理双边经济贸易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双边贸易平衡情况,参与拟订有关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主管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协调处理同主管国家双边经济贸易关系中涉及国别政策的重要业务。 三、负责对主管国家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同主管国家政府间双边谈判和双边混委会的组织;负责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的商签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对主管地区未建交国家的经济贸易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经贸团组的互访。 六、参与主管地区的区域性经贸活动,拟订有关协议。 七、指导主管地区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的业务,联系相应国家驻华官方机构的工作。 西亚非洲司主管国家和地区 埃及、利比亚、苏丹、摩洛哥、突尼斯、阿尔及利亚、伊拉克、约旦、叙利亚、以色列、黎巴嫩、科威特、沙特、巴林、卡塔尔、阿联酋、阿曼、也门、巴勒斯坦、加那利群岛、梅利利亚、休达、西撒哈拉、喀麦隆、刚果、扎伊尔、加蓬、中非、马里、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多哥、贝宁、乍得、布基纳法索、尼日尔、几内亚、科特迪瓦、尼日利亚、加纳、冈比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赤道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几内亚比绍、佛得角、津巴布韦、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博茨瓦纳、索马里、南非、马拉维、斯威士兰、莱索托、圣赫勒拿岛、坦桑尼亚、赞比亚、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厄里特尼亚、乌干达、马达加斯加、吉布提、莫桑比克、安哥拉、卢旺达、布隆迪、贸尼旺、科摩罗、塞舌尔。 欧洲司职责 一、拟订对主管国家和地区的国别政策;协调处理双边经济贸易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双边贸易平衡情况,参与拟订有关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主管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协调处理同主管国家双边经济贸易关系中涉及国别政策的重要业务。 三、负责对主管国家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同主管国家政府间双边谈判和双边混委会的组织;负责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的商签并组织实施;办理原苏联、东欧国家政府间商品贷款的偿还。 五、宏观指导同原苏联、东欧国家的易货贸易,参与拟订同主管地区周边国家的边贸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对主管地区未建交国家的经济贸易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经贸团组的互访。 七、参与主管地区的区域性经贸活动,拟订有关协议。 八、指导主管地区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的业务,联系相应国家驻华官方机构的工作。 欧洲司主管地区国家 俄联邦、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吉尔吉斯、土库曼、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欧共体、比利时、卢森堡、英国、法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马耳他、爱尔兰、摩纳哥、安道尔、德国、瑞士、奥地利、列支敦士登、意大利、挪威、荷兰、芬兰、圣马力诺、瑞典、冰岛、梵帝冈、马其顿、波黑、法罗群岛。 美大司职责 一、拟订对主管国家和地区的国别政策;协调处理双边经济贸易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双边贸易平衡情况,参与拟订有关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主管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协调处理同主管国家双边经济贸易关系中涉及国别政策的重要业务。 三、负责对主管国家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同主管国家政府间双边谈判和双边联委会(混委会)的组织;负责政策间经济贸易协议的商签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对主管地区未建交国家的经济贸易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经贸团组的互访。 六、参与主管地区的区域性经贸活动,负责商签有关协议。 七、指导主管地区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的业务,联系相应国家驻华官方机构的工作。 美大司主管地区国家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瓦努阿图、西萨摩亚、基里巴斯、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瑙鲁、汤加、图瓦卢、所罗门群岛、库克群岛、纽埃、关岛、美属萨摩亚、贝劳、北马里亚纳、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瓦利斯和富图纳、托克劳、皮特开恩、托里斯海峡群岛、伊里安查亚、墨西哥、古巴、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圭亚那、苏里南、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达、巴西、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海地、多米尼加、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卢西亚、多米尼克、巴哈马联邦、圣克里斯托弗、巴拉圭、尼加拉瓜、格林纳达、伯利兹、阿鲁巴、开曼群岛、库腊索、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马提尼克、蒙特塞拉特、波多黎各、圣马丁岛、特克斯和凯科斯、圣其茨、英属维尔京斯、百慕大。台港澳司职责 一、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有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经贸工作;参与编制对台港澳贸易的中长期规划;负责与台港澳经贸主管当局的谈判、磋商事务。 二、负责对台港澳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 三、宏观指导和管理对台贸易,统一组织对台大宗商品的进出口;参与对台港澳鲜活商品配额和年度运输计划的安排意见。 四、编制对台进出口贸易的年度计划,经贸管司总量平衡后监督执行。 五、审批管理赴台港澳地区的经贸团组等经贸交流活动以及台商来大陆和大陆企业赴台港澳地区举办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 六、参与研究拟订利用台港澳投资的政策法规,协同有关司对台商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七、审批管理台商在大陆和大陆企业在 设立的常设机构。参与审批内地企业在港澳设立的常设机构和港澳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办事处。 八、指导我部驻港澳贸易处和企业管理处(“窗口公司”)的业务,负责联系香港华润和澳门南光两公司的工作。 九、参与研究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政策法规。 十、负责协调赴台参加有关国际会议的政策和协调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际会议中的涉台问题。 国际经贸关系司(简称国际司)职责 一、负责与联合国开发署、儿童基金、人口基金、工发组织及联合国发展系统的多边经济技术合作事务,并组织参加有关国际会议。 二、负责关贸总协定等方面的事务。 三、负责联合国贸发会议、跨国公司委员会、商品共同基金以及联大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亚太经社会、亚太经合会、国际贸易中心政府间商品组织和国际商品协定事务。 五、负责国际经贸共性业务谈判,环境与发展及环境与贸易的涉外联络及相应工作。 六、指导我国常驻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业务,联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归口管理多、双边对华无偿援助。 对外贸易管理司(简称贸管司)职责 一、负责全国进出口商品的宏观管理。 二、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出口商品年度计划、进行总量平衡,并负责下达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参与编制全国出口商品的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出口商品被动配额的对外谈判,出口商品主动、被动配额的宏观管理和分配,监督配额的使用;负责对纺织品配额许可证书的印制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进口商品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外经贸系统机电产品及一般进口商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调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品种,拟订有关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和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发放。 七、联系和指导进出口商会的业务。 八、拟订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政策、规则,对外商签协议,监督协议的执行,协调执行中的问题。会同有关司拟订利用普惠制政策,并参加有关国际活动。 九、负责小额贸易经营权的审批和管理出口商品商标。 十、负责进出口商品经营的协调管理和期货业务。 外国投资管理司(简称外资司)职责 一、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的工作;研究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吸收外商投资的方针、法规、投资导向及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外商投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批在我国设立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项目。 三、编制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经有关司总量平衡后组织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计划执行中的问题。 四、编制外商投资企业涉及进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年度计划,经商贸管司总量平衡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并定期作出综合统计分析。 六、研究和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的政策和法规。 七、会同有关司审批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港澳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申请。 八、负责联系特区、保税区以及BOT投资方式等利用外资方式的业务。 九、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协调执行中的问题。 十、联系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业务。 十一、负责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公司的审批与管理。 十二、负责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外国贷款管理司(简称贷款司)职责 一、拟订使用和偿还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办法,以检查执行情况;对外国贷款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参与国家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三、负责项目的最后审定和正式对外提交;负责政府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谈判、签约及有关对外联络工作。 四、参与使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备选、立项、评估、论证、金融转贷以及项目后评估等工作。 五、管理与外国政府贷款有关的无偿援助、赠款、奖学金。 六、负责贷款项目采购公司的资格审查。 七、参与使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执行中的协调,并根据协议规定检查贷款的偿还。对外援助司(简称援外司)职责 一、归口管理我国的对外援助、拟订执行对外援助政策、法规、制度。 二、研究拟订国别援助政策和援助方案,负责政府间经援谈判,商签政府间的经援协议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对外经援项目和一般物资援助资金的预决算,具体管理其资金的使用,检查分析使用效益。 五、确定经援项目和一般物资援助,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办理由政府间处理的有关问题。 六、研究落实经援同互利合作对外贸易相结合的做法和措施。 国外经济合作司(简称合作司)职责 一、归口管理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 二、拟订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发展战略。 三、参与编制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指导性年度计划。 四、审批在未建交国家和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和派遣劳务人员。 五、协调海外承包工程投标工作。 六、参与双边有关经济合作的谈判,并组织实施。 七、审批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的使用。 八、联系、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和工程咨询协会的业务。 九、研究国际承包劳务和设计咨询的市场情况。 十、负责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推荐工作。 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简称科技司)职责 一、拟订全国对外技术贸易业务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参与编制国家技术进出口项目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国家技术引进计划项目的下达和实施。 二、推进技贸结合战略实施;组织指导经贸系统的科技研究,推动自属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三、指导技术和成套设备的进出口的对外工作,协调同类项目或重大项目联合对外。 四、归口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有关事务,出具外国对华出口所需最终用户证明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五、组织协调技术出口市场的开拓。 六、管理科研周转金和技术改造贷款,审批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评审和奖励。 七、综合管理上经贸标准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各类标准的立项、计划、经费、验收、审定、奖励等项组织工作。 外贸货运协调司(简称贸运司)职责 一、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外贸运输发展规划,核定、编制外贸运输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负责编制进口唛头的代号。 二、制订外货运输管理和外运企业设置办法。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三、管理全国外经贸运输工作,负责供应港澳“三趟快车”的组织协调。 四、负责外贸租船管理、外贸货物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五、参与政府间海运协定及有关外经贸运输的双边和多边会谈。条约法律司(简称条法司)职责 一、归口管理我部条约法律工作;研究境内外经济贸易法律。 二、拟订我部对外经济贸易立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起草对外经济贸易法律;组织或参与起草对外经济贸易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双边或多边对外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谈判,文本的审核。 五、负责外经贸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六、负责国际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经贸法律交流和国内外法律培训。 七、参与重大的对外经济贸易协议、合同、章程的审查及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指导协调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在国内外宣传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负责外经贸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交际司职责 一、归口管理部机关并指导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外事礼宾 工作,拟订礼宾工作制度和办法。 二、协调部领导出访计划、活动及出访的礼宾安排。 三、综合平衡本部邀请的外国副部长级以上代表团来访计划。 四、接待本部邀请的外国副部长级以上代表团。 五、安排我部重大外事活动。 六、组织外国驻华经济、商务官员赴地方的考察访问及其他经贸活动。 七、管理部机关和部属企事业单位的护照签证。 八、承担部领导和重大外事活动的翻译。 九、负责对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的临时出国事项的审核工作。行政司职责 一、负责部机关后勤服务及职工生活福利的规划、协调和与监督管理。 二、负责部机关物资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建设、维护、使用的规划管理及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特急文件跑签工作用车的调度(业务司派人负责业务联系)。 三、负责司属京内外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升值及人事劳动工资、财务、业务、党务工作的领导。 四、负责各特派员办事处固定资产及行政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及国外招待所固定资产的购置、兴建、管理及其财务管理工勤人员的派出。 六、负责司属单位发展第三产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有关办法。 七、负责办理部在京各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绿化、献血、礼品收缴等工作,以及编制地震应急反应实施方案。 八、负责我部人口普查工作。部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我部的贯彻执行; 二、从严治党,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 三、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保证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的监督; 五、配合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协助行政领导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组织的干部,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八、领导我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九、承担部党组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外经贸部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纪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部直属机关党委的要求,在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线的领导和指导下,制订直属单位纪检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年度纪检工作;制订维护党纪的有关法规、制度;决定;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处理直属单位纪检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维护《党章》、《准则》和党内法规情况,以及反腐倡廉的情况。 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受理对当员申诉、控告的调查、处理和纠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向上级反映党员要求,向党员解答有关政策咨询。 四、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五、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负责检查和处理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违法乱纪案件。 (中央法规)

其他答案

大哥,人家问的是待遇吧 写这么多,找也没找到.唉!

其他答案

交际司职责 一、归口管理部机关并指导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外事礼宾 工作,拟订礼宾工作制度和办法。 二、协调部领导出访计划、活动及出访的礼宾安排。 三、综合平衡本部邀请的外国副部长级以上代表团来访计划。 四、接待本部邀请的外国副部长级以上代表团。 五、安排我部重大外事活动。 六、组织外国驻华经济、商务官员赴地方的考察访问及其他经贸活动。 七、管理部机关和部属企事业单位的护照签证。 八、承担部领导和重大外事活动的翻译。 九、负责对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的临时出国事项的审核工作。

为你推荐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在线报名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