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方向:
1.审判机关
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历来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领域,也是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对口”、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目标。
2.检察机关
检察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同审判机关一样,各级检察机关同样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热门行业。
3.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在中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司法机关。根据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
4.政府机关
机关,泛指国家党政机关或团体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负责指挥和控制行政活动的机构,包括政府办公机关、财政系统、金融系统、政法系统、科学卫生文化系统。
随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作条件、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相比改革开放初期有较大改善,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已经成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首选。
而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法学专业人才需求数量最多、比例最大,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法律专业的优秀学生的广泛参与。
海关、工商管理、税务等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监管部门,以及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近年来吸纳了较大数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并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持续下去。
5.律政机构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代表委托人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诉讼;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指导,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着手法律行动,为委托人的利益辩护。
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以下领域将会对律师有较大需求:
1)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所谓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
建立公职、公司律师制度,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等队伍相互并存、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也就成为中国未来律师业的发展趋势。
2)涉外和金融投资领域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中国主要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主要城市对外联系和交流日益密切,很多领域都对律师有较大的需求。
3)民事诉讼领域
为很多传统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空间也很宽广,如离婚诉讼、债权债务等。随着社会风气和观念的变化,离婚率上升了,离婚诉讼案子也越来越多。
6.公证部门
公证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实施,确定我国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正在逐步与国家机关彻底脱钩。
初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和评价体系,以执业公证员为主干、公证员助理和辅助人员为补充的公证职业群体正走向成熟。
7.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由于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传统就业领域接收能力的限制,越来越多的法学大学生将到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担任法律顾问作为自己就业求职的另一重要选择。
在不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地位各不相同。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人员,在有的企业深受领导重视,成为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谋。同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专员等,在职业要求上,有的要求是专职律师,有的是兼职律师,或者是法学专业人员。
8.金融领域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租赁业和典当业。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对于有志于从事金融法律事务的优秀法学专业学生来讲,到金融系统工作同样也是可以有所作为、大展宏图的。
9.新闻出版业
凡从事报纸、杂志等采访、编辑、发行,以及专门从事新闻资料供应的综合事业性单位,均可称为新闻业。也可以说,新闻业是指凡是以服务公益为其主要目的,通过报纸、新闻性杂志、广播、电视、新闻影片等媒体向大众提供资讯消息的综合事业性单位。
近年来,卓越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以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培养为目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使得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就业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出版业,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可以从事编辑、记者、节目策划、发行等重要工作。
扩展资料: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研究分科:
1.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2.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3.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四、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学(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