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0月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令》在法律上规定大学必须实行学位制度,之后各大学才逐步设置学位课程。
(一)学位课程设置相对滞后初建,大学建设是教育领域发展的一个重点,但当时大学无论在教学设备、师资水平及校务管理、经费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学位课程设置也无法立即展开。北京大学直到1917年才开设比较完备的本科课程,尽管其在1913年就已培养出首批学士。清华大学在1925年正式设立大学部,设置一套学士学位课程,规定大学分普通、专门两级,其中普通训练修业年限为两或三年,第一年课程七门,第二年课程六门,成绩分优、中(及格)、劣(不及格)三等。专门科分文理类、应用社会科学类和应用自然科学类,年限因门类而定。经专门训练获得成绩者,学校给予学位和毕业文凭。但实际上清华从1921年开始就进行学士培养,而那时还未开设系统学位课程。教会大学设置学位课程历史相对较早,他们以国外同类大学或专业为标准来设置自己的学位课程,或由国外大学董事部负责拟定,或是仿照国外大学的学位课程模式自行设置,采用他们的有关教材、教学方法。但学位课程设置的时间与教会大学建校比还是相隔若干年。 学位课程设置滞后,不利于大学正常培养计划的实行。没有规范、系统的课程,无法实施学位制度。学位课程能对培养对象起到统筹、指导作用,对结果起到评价作用。 大学在建立之初之所以没有开设系统学位课程,与当时中国教育现状密切相关。人们对学位制度的理解尚处于初级阶段,而系统《学位法》也迟迟未见颁布,政府也没有设置监督和审查学位制度运行的机构,各个大学只是在互相学习、借鉴国外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学位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