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珠海学院本科课程与内地的学位相互承认。
具香港珠海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攻读内地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之附则" :第5条 国(境)外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机构范围主要参照中国与外国(地区)签订的国家(地区)间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多边)协议及院校清单。同时,学历认证需确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颁发院校是否属于其所在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是否系该国政府或得到该国政府授权的专业机构所承认的拥有相应学历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根据中国教育部于2008年5月对外正式发布的《关于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所获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告》,“截至目前,我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12所院校、澳门特别行政区6所院校在内地25省(市)招生。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