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手续 申请文件包括: 1. 填好申请表格/ 提交网上申请表格 2. 申请人肄业之大学发出之学业成绩单3. 毕业证书副本 4. 符合研究院「英语能力规定」的学历/ 资格之证明文件 5. 两位咨询人的机密推荐书各一 6. 报名费收据( 于网上申请并以信用卡缴款的申请人则毋须提交)7.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8. 个别学部要求的其他文件学业成绩单及机密推荐书必须由肄业大学及咨询人直接寄往个别学部,或以密封加签形式,由申请人连同其他文件直接寄往个别学部。
二、入学资格 申请攻读哲学博士、教育博士、音乐博士或心理学博士学位课程者须: " 持有认可大学之硕士学位。 " 持有学士学位,其荣誉等级通常须为乙等一级或以上,并曾于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课程最少一年,兼具有从事研究工作之能力;或 " 曾于认可之大学攻读一项博士学位课程最少一年,且经研究院院务会核准。 " 持有内外全科医学士或相等之学位,或于特殊情形下,具有学士学位(只限于医学院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