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据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三方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中第三点明确规定:“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已按《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学位办[1997 ] 2号)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不得再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从本意见发布之日,《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即行废止”。因此研究生进修班已被废止,成为历史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