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特利的球场风格和个人性格也许起源于他在华盛顿的童年,在他三岁时他的父母就离婚了,小丹丹与母亲,姨妈和一个表兄一起生活,这样一个温情脉脉,没有父亲角色的成长环境造成了丹特利内向的性格,他很少感情外露。
“当阿德里安还是个孩子,他就让人难以理解,你甚至没办法让他微笑。”他的母亲维吉尼亚对作家托马斯·邦克(Thomas Bonk)说,“我得问他:‘这个怎么样了?那个怎么样了?’不然跟他在一起你什么都不知道。”12岁那年,丹特利静静地选择了篮球作为自己钟爱的事业。贯穿他的人生,丹特利总是让人惊讶,尤其是那些批评者们。“好像我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不该做的。”在职业生涯后期,他在一次《达拉斯晨报》的访谈中这样说,“但是我都做了。”在马里兰海厄茨维尔(Hyattsville)的DeMatha高中,丹特利入学时有6尺4,245磅。他的巨大体型和年幼为他赢得了外号“Baby Huey”,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个不够高的胖子没办法打好篮球。他们明显都错了,丹特利带领DeMatha高中获得57胜2负的战绩,赢得了全美高中的荣誉,他像得了强迫症一样玩命训练,哪怕是在圣诞节,只要他能从伍滕教练的房子里弄到体育馆钥匙。1973年当丹特利进入圣母大学时,他只轻了10磅,高了1寸。他在学校三个赛季平均拿下25.8分,两次赢得全美荣誉,三年级结束后,阿德里安投身NBA选秀。若干年以后,在《华盛顿邮报》的一篇文章上,丹特利回顾了那些在他生命中始终怀疑他的人:“都是一些相同的调调:‘丹特利怎么可能这么侥幸?他根本不是那块材料!’我总和那些喜欢怀疑我的人开玩笑,当我在他们面前得分,我就会跑到球场另一头,站在他们身后,改变嗓音说:“我不会让这6尺4的胖小子进内线像这样蹂躏我。”他们转过身,看见我站在那儿。从1973年到1976年,丹特利都在为圣母大学爱尔兰战士队打球,并一直是球队的主角。他在1975和1976年两度在得分和篮板上高居全队第一。并入选全美最佳阵容,最终获得了1976年USBWA全国最佳大学球员称号。他的总得分(2223分)是圣母大学史上第二高的,615次罚球得分和769次罚球则都是球队纪录。丹特利大一时,就在一场71-70战胜UCLA棕熊队的比赛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那场比赛是圣母大学篮球队史上最重要的比赛之一,他们终结了由约翰-伍登(John Wooden)执教、比尔-沃顿(Bill Walton)和贾马尔-威尔克斯(Jamaal Wilkes )领衔的UCLA的88连胜。到1976年,“胖小子”这个称呼不合适了,丹特利的体重减至220磅以下,其时的他已经是一台能源充沛,高效机动的篮球机器。虽然在场上打小前锋的位置,但他的体格看上去像十项全能运动员。随着左手运球技术的提高,他可以在身体两侧熟练的控球。布法罗勇敢者队用第六顺位选择了他。成为职业球员之前,丹特利还是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上夺冠的那支美国队中的得分王。他在7场比赛平均得19.3分,并在与南斯拉夫的金牌决战中30分钟得到了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