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1813年,马耳他沦为英国的殖民地。
同年7月23日,英国摄政王任命了第一任马耳他总督。为了更好地维持当地的秩序,以便有效地实行殖民统治,英国殖民者在马耳他组建了警察力量。早期的马耳他警察由一名总司令(现称为警察总监)领导,总司令由总督任命。在随后的一个半世纪里,马耳他的警察力量都是由英国的殖民者控制,直到1964年9月21日马耳他宣布独立,当局才正式获得了完全意义上的控制和指挥国家警察力量的权力。组织结构马耳他国家警察隶属于马耳他司法和内政部。警察总监是国家警察的最高首脑,享有命令、指挥、管理、监督国家警察的职责,总监由司法和内政部部长提名,总理任命,另有1名副总监和7名助理警监协助总监开展工作。现在,马耳他的司法和内政部部长由副总理托尼奥·博奇(Tonio Borg) 兼任,现任警察总监是约翰·雷佐(John Rizzo),他就职于2001年11月2日。马耳他国家警察总局坐落在首都瓦莱塔。总局下辖7个处级单位和两个直属机构,其中,7个处级单位分别为:综合犯罪处、毒品犯罪处、风化和经济犯罪处、安保处、特勤处、警区事务处、行政处;两个直属机构为警察学院和刑事司法实验室。综合犯罪处下辖犯罪记录办公室、犯罪情报分析组,还特设文物犯罪组、谋杀犯罪组、盗窃犯罪组这3个重案组以及1个拘留所;毒品犯罪处是最小的处级单位,只下辖1个协调办公室和1个打击毒品犯罪小组;风化和经济犯罪处分管性侵犯、家庭暴力、虐童、卖淫、赌博、洗钱、诈骗、偷税、贪污以及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安保处下辖交警组、骑警组、警犬组、综合干预组、机动车辆控制办公室;特勤处负责各口岸和机场的安检工作、非法移民的控制、保护国内外游客的人身安全以及开展国际警务合作事宜,下辖移民办公室、武器和爆炸物品办公室、欧洲刑警办公室、国际刑警办公室(即国际刑警组织马耳他国家中心局,马耳他于197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政要保护组、反恐组;警区事务处下辖两个警区办公室和一个社区犯罪预防办公室;行政处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机构,主管招募、晋升、培训、统计分析、审计、督察、公共关系、宣传、通讯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该处还下辖1个业务单位,即网络犯罪组,该组是国家警察总局最年轻的机构,专门为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活动而设立,2006年,该组共破获173起网络色情、诈骗、赌博等案件。上述7个处级单位都由1名助理总监领导。作为国家警察总局的直属机构,刑事司法实验室主要包括以下科研小组:指纹处理组、图像处理组、弹道分析组、爆炸物品研究组、伪造文件鉴别组、DNA分析及应用组。为了便于协调和管理,马耳他全国分为A、B两个大警区,其中,A警区在马耳他的南部,B警区在北部,每个大警区又划分成5个分区,每个分区都由1名警司领导。分区又下辖若干个大小不等的警察站,警察站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社区警务,做好治安防控工作。马耳他警察的警衔从低到高依次为警员、警长、二级警长、一级警长、督察、警司、助理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其中,督察以上警衔的人称为警官,马耳他现共有106名警官。截至2006年底,马耳他共有宣誓警察1834人,其中,850余人专门从事社区警务工作,其余的人则分布在其他工作岗位上。另外,还有145名文职雇员,主要从事办公室管理以及文字和技术工作。在马耳他国际机场,绝大部分的移民事务官都由文职人员担任。警察职责和纪律自1961年2月10日颁布首部《警察法》以来,到2006年,马耳他已对《警察法》进行了7次修改。现行《警察法》第4条将警察的职责规定为以下5个方面:维持公共秩序及和平,推动和促进公民对法律的遵守,作为马耳他公民人权的保障者,预防和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收集证据、逮捕和起诉罪犯;对公民的报警、求助以及其他的合法要求迅速作出回应;在任何情况下都公正地执行法律,不因当事人在性别、种族、语言、国籍、肤色、宗教信仰、政治派别、社会地位、个人财产等方面的差别而徇私枉法;推动国内各民族人民的和谐相处,保护公私财产;忠实、高效地履行本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通常情况下警察只负责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起诉工作,而不会插手或干预民事纠纷。虽然警察有权决定以何种罪名起诉犯罪嫌疑人,但如果检察官认为起诉的罪名不当的话,有权要求警察变更罪名,警察必须服从。在马耳他,警察年满55周岁,或工作满25年后,便可申请领取退休金。任何人如果想辞职的话,都应提前1个月向总理提出书面申请,除非该人因违纪而正受到公共服务委员会的审查,或因涉嫌犯罪而受到法院的追诉,一般情况下,总理会很快批准辞职申请的。在2006年,马耳他警察中共有37人向总理提出了辞呈并获得批准,辞职的警察中包括1名警司、6名警长和30名警员。马耳他对警察的管理极其严格,规定他们不得组织、参与游行和罢工,不得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集会,警察如果想加入社团的话,只能加入警察协会,而不得加入任何其他的工会、协会或联合会。警察总监有权对违纪的警察进行警告、训斥、罚款和取消休假的惩罚。如果要将警察开除公职,则需经司法和内政部部长报总理批准。2006年,行政处下属的内部事务组共收到针对警察的投诉145起,其中,玩忽职守的5起、滥用职权的22起、违反《警察法》的40起。在这145起投诉中,有69起已经调查完毕,相应的责任人都受到了应有的纪律处罚,而剩余的76起仍在调查之中。招募和培训在马耳他,警察学院和马耳他大学的刑事司法系是两个专门的警察培训机构,其中,前者提供警察职业培训,后者提供警察学历教育。警察学院是国家警察总局的直属机构,专门负责入警培训、在职培训和晋升培训。一个由5~9人组成的委员会对警察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委员会成员除警察总监、警察协会**外,还包括若干名有丰富警务工作经验的专家以及刑事司法领域的学者。这些委员都由司法和内政部部长任命,另外,司法和内政部部长还要从委员会中指定两人,分别担任警察学院的校长和教务长,前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后者负责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由警察总监和警察协会**轮流担任。申请加入警察队伍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马耳他国籍、品行端正、年满18周岁且不得超过30周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已顺利完成高中阶段的教育。申请成为警长者,需大学毕业,年满21周岁且不得超过35周岁。2006年,行政处发布招聘警员的公告后,共有346人提出了申请,其中,男性209人,女性137人。经过层层考核选拔,最终,有103名男性和32名女性被招聘为警员。随后,他们在警察学院接受了为期4个月的培训。培训期间除了学习理论知识外,急救、驾驶技术和实弹射击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培训结束后,学员经宣誓(誓言如下:我庄严宣誓,我将忠实于马耳他共和国、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宪法,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条例和命令,恪尽职守,公正无私,英勇无畏,愿上帝保佑我。)便成为警察队伍中的正式一员。警察学院还提供各种各样的在职培训,一般情况下,培训的内容是针对特定的警察群体的。2006年,土耳其国家警察应邀在马耳他警察学院开设了监控技术培训班,208名马耳他在职社区警察接受了有关监控技术的培训。按规定,所有的督察每年都要到警察学院接受为期1个月的法律知识培训,2006年培训的内容是有关刑法修正案的,共有66名督察参加。另外,还有73名警长和20名警司参加了诉讼法的培训,而马耳他国际机场的警察则接受了由美国教官提供的护照识别技术方面的培训。在2006年,共有37人接受了晋升培训,其中,有7名督察晋升为警司,1名警长晋升为一级警长,29名一级警长晋升为二级警长。晋升培训为期3个月,地点在警察学院。马耳他大学刑事司法系是马耳他国内唯一的警察学历教育机构,专门为警长提供全日制学历教育,警长们到该系学习需经警察总监亲自批准,学制为1年,其中,前9个月要学习犯罪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警察学、证据学、警察心理学、警察社会学、侦查技术、警察实务、警务管理、警察职业道德等理论知识;后3个月他们要到警察学院实习,主要是充当各种教官。学习结束后,经考试合格的,可授予警察学学士学位,只有拿到该学位后,警长才能参加晋升督察的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