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的户口档案存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比较妥帖,也是出国人员存放户口档案用的比较多的方式。
比较靠谱,省去了一些回国后的麻烦。程序挺多的,不过严格按照流程一步一步走,一天之内就能搞定。但是留学中心只可以存北京学校学生的户口和档案,非北京学校只可以存档案。存档对象:准备出国留学人员和正在国外就读尚未毕业的留学人员办公地点: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入)学一楼,327房间·Step1·在线申请①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②进行在线申请;③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用B5纸打印一份。·Step2·请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我室办理存档手续:
①上一步中打印出来的《存档人员登记表》;②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③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复印件一份;④已获取前往国家签证者,须递交签证复印件一份;⑤交纳档案管理费720元。(3年的保存期限,费用多退少补。若需存档3年以上,费用可直接交清。退费时,须凭交费发票原件。)*外省(市)人员办理方式详见“中国留学网”-“外省(市)存档人员办理邮寄存档手续须知”·Step3·凭我室开具的调档通知单回原单位或学校提档并转至我处。(档案可由本人密封自带,或者由人才中心、学校通过机要直接寄往我室。)特别提示:本人需要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缴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Step4·留学回国后需完成以下的步骤①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116,117房间办理 010-82300056)②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319,317房间办理 010-82303935)·Step5·档案转出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②“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存档卡”)原件;(需要办理退费手续者,请携带缴费发票原件。)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④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⑤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的学习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⑥填写表格:《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可在我室领取或登录“中国留学网”- “留学存档”栏目下载表格。)⑦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委托人需携带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前来代办档案转出手续。户口篇:申请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指南(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简介为满足出国留学人员在京保存户口的要求和解决在京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因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口而无法落户的困难,本中心于2005年4月 设立了专门为留学人员服务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管辖。办理条件一、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留学签证和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尚未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三、以上两类出国留学人员须在出国前将户口迁移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办理程序一、申请集体户口首先应具备以下四项材料(均为原件):
1、护照;2、留学签证;3、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须为应届毕业生);4、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即出国直接攻读学位,无需学习语言或预科课程);二、具备以上材料后,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上填写和提交《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并打印;携带该申请书及以上4项材料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书上中心意见一栏盖章。然后申请人持护照和录取通知书到中心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档手续。
三、申请人持该申请书回户籍原单位,由户籍原单位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后,出具以下8项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右上角贴一寸近照);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3、户籍卡(原件);4、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复印件)5、护照(首页复印件);6、留学签证(复印件);7、身份证复印件8、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四、材料审核齐全后,开具户口管理费收费单,申请人到中心财务室交费,交费后向户口经办人员出示交费发票,签署“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管理办法一、集体户口管理费交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20元,应一次性交纳三年以上的管理费。结清合同时按集体户口实际存放时间收取管理费,多退少补,不足一月按一 个月计算。办理退费时,须出示“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原件以及完整交费发票。合同到期前出国留学人员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 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来中心办理续费手续。逾期未交纳管理费,除补交费用外,每月应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元。
二、集体户口人员出国期间原则上不予办理身份证三、可以借用户口卡办理有关事项,本人借用,须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借用,须持委托书、“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可以办理户籍信息变更,如:婚姻状况等。
五、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一般不予出具户籍证明。
六、在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如回国工作,可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学位认证、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未完成学业回国的留学人员,应由本人办理将户籍迁回高考前户籍所在地的有关手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