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签证—认定审核—批准。
申请入学许可,应当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写信同前往学校取得联系,索取该校有关情况简介或招生规程,向校方提供下列证实材料:入学申请书;最终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高中或大学均可)和毕业证明;高中或者大学导师、学者出具的推荐信,注明推荐人的职称或职务,并由推荐人签字等。经法务省和文部省审核,发给该证明书后,由日本保证人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此证明书后必须6个月内直接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日本保证人将《入学通知书》和《在留资格认定书》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向公安机关申请护照。申请人取得护照后,具备材料就可向日本大使馆申请留学签证:留学理由书、个人履历书、誓约书、填写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等。如保证人已为申请人办理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一同送交大使馆,便会立刻获得留学签证。扩展资料:日本留学要求规定:
1、到达日本后,以申请延期的方式,取得长期居留资格。经过多次延期后,如果入国管理局认为入境者在居留时间,并无违背居留规定的任何行为,可以取得3年有效的居留期限。
2、在日停留不超过72小时,不出机场,有前往国家签证,持有订妥机座联程机票者,免办过境签证。否则仍应申办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所需时间4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留学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