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教育部办理国外学历认证主要注意的问题:
1、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2、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3、 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4、 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5、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6、在欧洲部分国家学习,持有该国居留卡的申请者,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
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7、日本2012年7月以后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留学期间在留卡。
8、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9、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0、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11、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