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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生归国人员证明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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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办理留学生归国人员证明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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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及时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留学人员回国办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后,需及时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保证留学人员在不同类型单位工作时,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均得到保障,如保留干部身份、档案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和晋升、党团管理等。

二、怎样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需要留学人员自己办理。据了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育部授权,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可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服务。凡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办妥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后,则可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三、回国工作需要准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地方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商品、购买免税国产或合资轿车、办理回国工作手续、在国内某些省、市高科技园区投资创业可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等。

四、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通常须提供以下材料:学习证件及毕(结)业证书复印件;中国护照复印件;回国机票复印件等。由于各国留学条件不同,所以在申请时有时还须提供其它材料。以留学美国为例,通常在申请时须提供:毕(结)业证书复印件;来美历年的IAP-66表或I-20表复印件;护照及I-94表复印件。回国机票复印件。

五、回国工作手续所需材料1、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需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本人护照。

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目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友情提醒: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就业报到手续需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办理,而在其他城市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留学人员服务机构办理。需注意的是,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40天,过期或遗失后不可补办,因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交至用人单位。

办理留学生归国人员证明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其他答案

留学生回国后应当先办理归国证明,然后进行学位认证: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是用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 况的重要凭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 普通留学生: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学位证;成绩单;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二、 校际交换生: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成绩单、回邮信封。

三、 博士后: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证明、回邮信封。

2、认证学历。近些年海外假学历证书增多,有一小部分留学生存在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学历认证是一种明确的规范,也是对海外大学资格的肯定,同时还能防止不知情的留学生上当吃亏。其次,国内公务员考试、资格证书考试和户口迁移等需要认证的单位增多,导致要求办理国外学历认证的个人主见增多。而且,留学生回国工作后的评定职称、申请科研基金、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各项证明材料中,都需要出具国外学历证明。办理学历认证的流程:首先,出具相关材料。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过程中,留学生需要准备如下材料:二寸彩色证件照片,本人护照;在国外获得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其次,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是国内外政府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认可度最高的,我国目前共设立了40多个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

其他答案

1.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贴有2寸彩色近照的登记表打印页●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已换领新护照的需同时附上照片页后面注明旧护照号码页的复印件;已回国的尚需附上盖有入境章的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并标注出最后一次入境章)●留学生的有效居留证和学生证(或注册证明)、最后一学期成绩单、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复印件;凡只提交成绩单或提交的证明中未写明已获得某种文凭的不予办理。学业失败或放弃学业的需附上情况说明。访问学者、进修生、博士后不用提交学生证和成绩单复印件,但须提交所在国家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或邀请信)复印件,博士后的证明信中须明确写明进行博士后研究字样;●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已购往返机票者,须待返程机票过期后才能申请办理)。2.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须附上一个已付足邮资(请勿夹带现金)并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的普通回邮信封(不建议使用挂号信),已经回国的同学可到当地邮局购买2张万国邮政的国际邮资兑换券作为邮资使用。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须一律使用A4纸复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格将不被受理,所寄材料不保留、不退还,请邮寄前仔细检查,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损失。3.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教育处每周二、五下午2:30-5:00(夏令时为下午3:00-5:30)接待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余时间恕不接待。5.教育处收到材料后,一般一周内可办好寄出/领取,遇假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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