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使用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创业、派遣落户、购买免税物品等,以及享受国家或地方专门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需出示回国证明。
第二条德国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负责部门及其领区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所负责的区域:柏林、勃兰登堡、萨克森-安哈尔特、萨克森、图林根、石-荷、梅-前、下萨克森、汉堡以及不来梅;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所负责的区域:黑森、莱法、巴符和萨尔四个州;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所负责的区域:巴伐利亚州;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教育组所负责的区域: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办人范围凡在德国科研机构和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名单中的德国高校学习、进修或者是从事科研工作6个月以上(含)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四条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程序1. 申办时间要求。原则上,申办人结束学业回国前2个月左右。
2. 完成报到登记。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前,申办人须登录驻德使馆教育处网站,在“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填写个人留学基本信息,生成《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完成报到登记。若申办人来德时没有在线登记,可补登。
3. 在线填写申请。申办人须在本人用户界面在线填写、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需确保信息正确无误。
4. 呈交纸质材料。申办人根据下文第五条“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的要求,须将纸质在德留学证明材料以普通邮寄方式寄至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请在信封上注明“回国证明材料”字样。
5. 完成申办时间。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根据申办人的纸质在德留学证明材料,审核其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表》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如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留学信息正确,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寄出《回国证明》。因提供信息错误而造成申办进程的延误,由申办人自己负责。第五条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申办人在教育处网络报到登记系统本人用户下生成、打印。2.《回国证明申请表》,申办人在本人注册用户下根据相关填写说明在网上填写、提交并打印申请表,要求申办人签字确认所填写信息正确无误。
3. 护照首页复印件;4. 在德国高校任一学期的学籍注册证明原件和学籍注销证明复印件;5. 所获学位证书复印件。注意:该复印件需经所在高校考试管理部门再次专门盖章确认,或者经德国公证部门公证属实的方为有效。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如若未在高校注册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德方指导教授或留学所在机构提供的研修证明(须注明起止时间、研修身份且签字盖章)6. 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要求回邮地址在寄出后至少一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