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在获发给签证时须缴交订明的费用。
香港的保证人应于领取入境签证时以港币缴交费用。收费表-签证、延长逗留期限及其他服务以下是根据《入境规例》所订定的应缴费用:项目 费用(港币)普通签证 $ 160过境签证 $ 84改变逗留条件或延长逗留期限 $ 160未有规定费用的旅行证件的批注 $ 165应申请而提供任何文件的副本的服务费;或应申请而向外国或英联邦国家有关当局提出或传递(或提出及传递)关于领事或国籍登记;或关于发出或换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或身分证明文件;或关于给予签证或入境证等事项的要求或建议等等的服务费 $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