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的居民需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重庆市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规格为48X33MM);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以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儿童免交身份证);三、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属于以下情况的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2、60周岁以上普通居民(县处级以上退休人员仍须回原单位加具意见);
3、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的地区的普通居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金融系统、财政、税务等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