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申报者应为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符合下列情形。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则应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