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凡取得杭州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
(二) 办理程序 符合上款规定的人员,凭以下材料向杭州市公安局申报落户: 1、《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本人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个人同意其落户证明。 各派出所凭杭州市公安局开具的《准迁证》和经审批同意并盖章的《审批表》予以落户。 (三) 有关说明 1、 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外国专家证》直接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无须落户。 (四)办理部门 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华光巷35号户证办理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