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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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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怎么办理,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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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证明办理,有两种方案:

1. 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2.已回国留学人员 (回国期限不超过半年者) 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委托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②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④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⑤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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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在德中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申办以及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回国证明》使用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对所获学位学历文凭进行认证、谋职及创业、派遣落户、购买免税物品、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等手续时,需出示《回国证明》。第二条开具《回国证明》的负责部门及其领区驻德国使馆教育处负责柏林、勃兰登堡、萨克森-安哈尔特、萨克森、图林根、石-荷、梅-前、下萨克森、汉堡和不来梅十个州;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北威、黑森、莱法、巴符和萨尔五个州;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巴伐利亚州。第三条 《回国证明》申办人范围凡在德国科研机构和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名单中的德国高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6个月以上(含)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申办《回国证明》。第四条 申办《回国证明》所需材料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在教育处网络报到登记系统申办人本人用户下生成、打印。若申办人来德时没有在线登记,可补充登记);2. 在申办人本人用户下在线填写、提交《回国证明申请表》,自行打印后由申办人签字确认,详见附件有关说明。3.护照首页复印件;4.在德国高校任一学期的学籍注册证明原件(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和学籍注销证明(Ex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复印件;未注册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等,须提供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研修证明(须注明起止时间及身份);5.经德国高校考试管理部门(Prüfungsamt)盖章确认或经德国公证部门公证属实的学位证书(Urkunde)和成绩单(Zeugnis)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在申办《证明》时均需再次经德国高校考试管理部门或德国公证部门盖章确认。);6.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贴足邮资的标准回邮信封(规格11cm x 22cm)。第五条 《回国证明》申办时间及程序1. 原则上,申办人结束学业回国前2个月左右,将第四条所列申办材料邮寄至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邮寄地址请参看附件1。

2. 对申办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寄出《回国证明》。3.申办人可在教育处网络报到登记系统申办人本人用户下查询办理状态。第六条《回国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来德的不受此限。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无需申办《回国证明》。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关于申办和开具《回国证明》之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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