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章程;4.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证明;5.公司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6.公司拟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7.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证明和用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证明;8.公司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银行预交100万元备用金的证明。
【审批流程】(一)受理:申请人到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即时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7日内补正;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送审批处室。(二)初审: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核环节;(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后转入审核;(四)审核: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转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审批;(五)审批: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六)办结: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打印行政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专家评审环节不计入审批期限。【许可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