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人基本资格申 请 人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的 基 本 资 格 :
1、年 龄申 请 人 根 据 本 计 划 提 交 申 请 时 , 年 龄 必 须 在 1 8 至 5 0 岁 之 间 。
2、财 政 要 求申 请 人 必 须 证 明 能 独 力 负 担 其 本 人 及 受 养 人 ( 如 果 有 ) 居 港 期 间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赖 公 共 援 助 。
3、良 好 品 格不 论 在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方 , 申 请 人 不 得 有 任 何 刑 事 罪 行 记 录 或 不 良 入 境 记 录 。
4、语 文 能 力申 请 人 须 具 备 良 好 中 文 或 英 文 的 书 写 及 口 语 能 力 ( 中 文 口 语 指 普 通 话 或 粤 语 ) 。
5、基 本 学 历申 请 人 必 须 具 备 良 好 学 历 , 一 般 要 求 为 具 备 由 认 可 大 学 或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颁 授 的 大 学 学 位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能 附 以 证 明 文 件 的 良 好 技 术 资 历 、 可 证 明 的 专 业 能 力 及 / 或 经 验 及 成 就 亦 可 获 考 虑 。申 请 人 如 未 能 提 供 令 人 信 纳 的 证 明 文 件 , 证 明 符 合 上 述 所 有 基 本 资 格 , 其 申 请 将 会 即 时 被 拒 绝 , 不 获 继 续 处 理 。计 分 制 度符合「基本资格」所有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接受进一步评核。每名申请人只能在同一时间提交一份申请,并只能在同一次申请中选择以一种计分制进行评核。综 合 计 分 制得分范畴 分数 得分1 年龄(最高30分)18-24 025-29 2530-34 3035-39 2540-44 1545-50 52 学历 / 专业资格(最高45分)2个或以上博士学位 45博士学位 / 2个或以上硕士学位 40硕士学位 / 2个或以上学士学位 30学士学位 / 由国家或国际认可或著名的专业团体颁授,证明持有人具有极高水平的专门知识或专业技能的专业资格 203 工作经验(最高50分)不少于10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当中最少5年担任高级职位 50不少于5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当中最少2年担任高级职位 40不少于5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304 语文能力(最高20分)良好中文及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205 家庭背景(最高20分)5.1 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员(已婚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是现居于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55.2 随行已婚配偶的学历相当于大学学位或以上的水平 55.3 每名随行的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得5分,最高可得10分 5/10最高165分最低及格分数「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有兴趣申请的人士,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最低及格分数可能会不时更改。最 新 适 用 的 最 低 及 格 分 数最新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是80分。成 就 计 分 制本计划亦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请来港的计分制度。这类别的申请人可选择以「成就计分制」接受评核。此计分制的要求极高。此计分制以申请人的成就作为评核基准,选择以此计分制评核其申请者,只能从一个得分范畴获取165分。申请人如被视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计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项要求,可获取165分,不符合者则不会获得分数,而不能取得分数的申请人,其申请会即时被拒绝。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计分制获取分数:i.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或ii.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