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1、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计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管理费用采用多栏式账页进行登记,我们可以下设如下明细科目:差旅费、印花税、办公费、车辆费、折旧费、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保险费、通讯费等。
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企业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财务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财务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财务费用采用多栏式明细账,我们可以下设如下明细科目:手续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
3、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费用。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销售费用采用多栏式账页进行登记,我们可以下设如下明细科目:运输费、折旧费、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