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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转专业申请表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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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计划管理试行意见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转任计划管理 试行意见》和《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济办发〔2005〕1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大企业和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 《济宁市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转任计划管理试行意见》和《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试行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5月11日 济宁市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转任计划管理试行意见 为了规范公务员管理,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和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转任计划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转任计划管理按照“精简效能”和“有编制、有计划、有预算”的基本要求,坚持下列原则: (一)编制控制原则。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补充公务员,满编、超编的部门、单位,一律不予安排增人计划。 (二)优化结构原则。要有利于改善机关现有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增人计划。 (三)职数控制原则。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方可安排公务员调任、转任计划。否则,不予安排。 二、管理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单位,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市人事局申报下一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其中市直机关和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一并申报公务员调任、转任计划。申报材料:《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表》、《公务员调任、转任计划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市直机关和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领导职位设置数、实有任职人数,拟录用和调任、转任职位名称、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增人原因等,其中录用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申报总计划数的30%。县市区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县、乡两级机关编制数、实有人数,预计自然减员数、拟录用人数,安排去向和增人原因等。 (二)审核。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核实编制、人员、领导职位、财政供养能力等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实际调查后,提出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计划安排初步意见。其中市直党群系统的录用和调任、转任计划,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全市录用和调任、转任计划的安排总量,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 (三)审批。根据审核和征求意见情况,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计划,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其中公务员录用计划报省人事厅审批。省人事厅批准的市直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的调任、转任计划,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增人财政预算。 (四)执行。市人事局在省批准录用计划内,根据计划申报情况,将公务员录用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并适时核发市直机关增人计划卡。各级机关要在下达的计划内,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单位,凭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核资、核保、入编、拨付工资和经费、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增人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必须向市人事局专题申报,经批准后执行。市直机关应将已使用的增人计划卡及时装入本人档案,未使用的增人计划卡当年12月底前退市人事局。 三、监督检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市纪检监察、财政、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初对上年度人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按计划执行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的自查,每年底要将人事计划执行情况向市人事局写出自查报告。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试行意见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提高人事计划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增长与事业发展相协调,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精简效能,人才强市”和“有编制、有计划、有预算”的要求,坚持下列原则: (一)编制控制原则。必须在编制限额内增加人员。除引进急需的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外,超编、满编的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经费事业单位,一律不予安排增人计划。 (二)分类管理原则。严格控制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经费事业单位的人员增长,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对各类急需人才的需求。 (三)优化结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状况,按照核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安排增人计划,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增长。 (四)统筹兼顾原则。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要统筹安排,注重满足基础行业和国家优先发展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保证高层次人才、转业军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政策性优先就业人员的需要。对高层次人才夫妻分居、身边无子女等特殊困难的,予以适当照顾。 二、管理程序 (一)申报。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人事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市人事局申报下一年度增人计划。申报材料:《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申报表》和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性质、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基本情况和申报理由。 (二)审核。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核实单位的编制、人员、供养能力等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实际调查后,提出年度增人计划安排的初步意见。其中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市直财政全额拨款和财政补贴经费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安排总量,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三)审批。根据审核和征求意见情况,市人事局研究提出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市财政局列入年度增人财政预算。 下列情况未列入年度增人计划的,可随时申报,定期审批: (1)引进急需的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 (2)系统内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之间调整人员的; (3)转业军官、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等专项安置的; (4)年度增人计划不能解决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执行。市人事局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定的增人计划,适时核发增人计划卡。有关单位要在下达的增人计划内,按照《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劳动保障、教育、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单位,凭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核资、核保、入编、拨付工资和经费、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增人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必须向市人事局专题申报,经批准后执行。用人单位应将已使用的增人计划卡及时装入本人档案,未使用的增人计划卡,当年12月底前退市人事局。 三、监督检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市纪检监察、财政、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初对上年度人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按计划执行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增人计划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自查,每年底要将人事计划执行情况向市人事局写出自查报告,并附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使用情况备案表。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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