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业培养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2015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颁布了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下称《大典》),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作为新职业正式纳入《大典》,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认。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能分别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能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人民法院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或审判工作;还能在研究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或相关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