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社会福利如下:
一、教育
教育事业发达。1973年起实行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
2002年全国共有学校3520所,学生111.8万人,其中小学2791所,学生67.9万人;高中307所,学生6.9万人;职业学校164所,学生17.2万人;综合性大学5所,学生7.4万人;师范、技术、农业、商业、艺术、音乐等院校153所,学生10.4万人。
最著名的高等学府有哥本哈根大学(建于1479年,2003年约有学生3.5万人,2013QS世界大学最新排名第51位)、奥胡斯大学(建于1928年,2003年约有学生2.1 万人)、丹麦技术大学和皇家兽医和农业大学。2003年国家教育经费预算为301.7亿克朗,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2%。
二、卫生
所有丹麦公民无论经济状况如何,都可以享受国家医疗体系提供的免费服务。医疗费由国家税收支持。但是,对于牙科护理及其他医生或医院未提供的其它类型的治疗,个人须承担部分费用,也可根据收入状况报销。
每个丹麦居民都拥有一位社区医生,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方面的建议,治疗一些轻微病症,并确认患者是否应接受专业检查。持有个人身份号码(CPR)与国家医疗健康保险的居民可接受免费急诊治疗。
在丹麦医疗体系中,看全科医生是就诊的第一步,他们负责前期的检查治疗,必要时把病人转给专科医生或医院。
三、以高福利、高收入、高税收、高消费为特征。
2002年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开支为3958.89亿克朗,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8.4%。2002年人均收入22.18万克朗。2003年失业人数约为17.1万人。全国有医生9400人,病床2.6万张。
私人住宅拥有率53%,别墅拥有率11%,手机使用率68%,家庭电脑拥有率70%,上网率79%。每千人拥有医生2.5名,洗衣机740台、电视机575台,小轿车343辆、电话613部、传真机120部。
扩展资料
丹麦推动企业创新的措施:
1、为企业创新提供财政支持
丹麦政府采取了两个具体措施提供对创新的财政支持,一是提供商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二是提供股权保障计划以及公司发展计划支持。
前者成立于1992年,主要是向商业化发展提供种子资金,但由于运作不太理想,2001年修改有关规定,明确将增强对新项目和新企业的支持,并且投资以市场化运作,比如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而采取不同的股权和贷款利率。
后者主要是政府对创新项目提供50%的风险保证金,以引导私营企业向该创新项目投资。
为了支持小型企业的研发活动,丹麦政府设立“丹麦增长基金”,为小型创新企业提供种子资本,到目前共向企业投入20亿克朗研发启动资金,还吸引了近2.84亿克朗的银行担保贷款。
为了促进该增长基金的良性发展,2004年对其使用范围作出新的法律修订,允许该基金运用自行资本对新型公司进行投资,使得基金可以从成功的商业投资项目中获取更多的收益,从而从事更多的风险投资项目。
2、用税收优惠激励企业研发
丹麦对企业的研究投入实施税收减免。根据议会通过的决议,丹麦政府面向中小型企业制定优惠政策,提出“科学转化为生产”的行动计划,增强公共科学研究以及企业界直接的合作。
如果中小型企业提供研究经费并参与公共研究机构的合作项目,可得到150%的税收减免,同时政府将简化行政程序使得企业更方便地申请和运作。
2001年4月丹麦议会对税收法案作出增补,为鼓励企业对研发的投入,规定私营企业为丹麦公共研究机构共同开展的研究而投入的研究经费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
同时,为吸引高水平的研究人员从事研发,提出25%税收减免计划,即从事科研活动的研究人员在前三年可减免25%的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推出对期权、股权收益税收期限作出新的规定,即在实际收到分红所得时才行付税,以刺激公司和研究人员参与创新研发活动。
3、用孵化器支持企业创业
从1998年开始丹麦开始建立创新孵化器,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孵化手段支持创新创业。为了更好地通过创新孵化器增强研究成果商业化的能力,从2002年开始建立新的资助模式,其主要措施是提高孵化器吸引更多私人资本的能力,并建立其与大学和其它研究机构之间的网络。
创新孵化器将提供公共风险资金,企业开发计划,市场调研,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
4、加强创新教育
丹麦政府支持创建丹麦企业家学院(The Danish Academy of Entrepreneurship),培育新一代企业家。2003年10月,部际委员会提出设立丹麦企业学家院的动议,其目的是增强丹麦年轻一代有关创新、创业以及企业家基本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学院将主要包括短、中、长期不同水平的教育,并涵盖已经具有研究、教育能力和经验的机构网络,学院将建成面向企业的活动中心,并促进丹麦教育系统的能力建设,使得更多的学生能成为企业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丹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