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窗口。2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令第80号)3申报条件3.1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3.2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申报材料4.1筹设申报材料:⑴申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⑵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⑶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⑷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⑸属捐赠性质的资产经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2设立申报材料:⑴筹设批准书;⑵筹设情况报告;⑶学校章程;⑷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决策机构组织人员名单;⑸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6、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5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