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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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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类型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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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签证 商务考察人员 ---- 考察市场 ,推销或购买产品设备 ,洽谈合同和 商务纠纷,参加商展或会议 ,短期培训 。 你的情况应该属于这个!

美国签证类型

其他答案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J签证)——J1签证希望能对lz有所帮助!

其他答案

应该是B1/b2签证。短期的conference、培训等都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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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签证 大使,政府部长,外官,其家属 A-2签证 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签证 (A 1、 A 2)随员侍从及家属 B-1签证 商务考察人员 ---- 考察市场 ,推销或购买产品设备 ,洽谈合同和 商务纠纷,参加商展或会议 ,短期培训 。 B-2签证 短期观光游客和短期探亲员 B-1/B-2签证 商务考察人员 - 短期观光游客和短期探亲人员 C-1签证 过境美国的人员 C-2签证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地区的人员 C-3签证 由美国过境的中央政府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 C-1/D签证 船员 ,乘务员(Crew List)CR-1 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E-1签证 与美国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配偶子女 E-2签证 与美国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配偶子女 F-1签证 以正规教育或语言研修为目的的留学 (SEVIS I-20) F-2签证 持F1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陪同者需 SEVIS I-20) G-1签证 外国政府代表和国际机构人员及直系亲属 , 随员侍从及家属 G-2签证 往美国的国际机构派遣的政府代表及其配偶或子女 G-3签证 往美国的国际机构派遣的与美国没有协议的国家的政府代表及其配偶或子女 G-4签证 国际机构职员及其配偶或子女 G-5签证 为持有G-1,G-2,G-3,G-4 签证者服务的雇员及其配偶或子女 H -1A签证 ( 需请愿书 )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 士(全美约14家医 院, 500名 / 年) H-1B签证 ( 需请愿书 ) 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人员(由美国雇主公司或在美成立公司担保。含除运动员外不知名不参加国际演出的巡演人 员 ) H -2A签证 ( 需请愿书 ) 季节性农业工人(申请极其复杂 ) H-2B签证 临时工人(必须由美方取得劳工部许可) H-3签证 ( 需请愿书 ) 产业研修生 H-4签证 ( 需请愿书 ) 持H-1,H-2,H-3 签证者的配偶及子女 IR-1 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J-1签证 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人员 (由美方项目资助者向领事馆递 交 IAP-66 表) J-2签证 等有J-1 签证都的配偶或子女 ( 陪同者需 SEVIS DS-2019) K-1 / K-2签证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3 / K-4签证 美国公民的配偶 L签证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或子女 L-1签证 ( 需请愿书 )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签证 ( 需请愿书 ) 持 L-1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M-1签证 - 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职业学校,非学术学院。 期限1年) M-2签证 持M-1签证者的自第家属 ( 陪同者需SEVIS I-20M) O-1签证 ( 需请愿书 ) 在科艺教商体方面有特别才能人士(国内国际知名) O-2签证 ( 需请愿书 ) 持 O-1 签证者的工作陪同或助理 O-3签证 ( 需请愿书 ) 持O-1, O-2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P-1签证 ( 需请愿书 ) 参加比赛的运动选手和参加演出的演员 P-2签证 ( 需请愿书 ) 参加交流活动的运动选手和演员 P-3签证 ( 需请愿书 在特殊的文化活动参加演出的演员 P-4签证 ( 需请愿书 ) 持 P-1, P-2, P-3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Q-1签证 ( 需请愿书 )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必须18周岁以上,能将其国家文化特质完好表述的申请 人。) R-1签证 被承认的宗教人士 R-2签证 持R-1签证者的直系家 属 TN签证 北约驻美人员 (加拿大及墨西哥贸易人) TD签证 持TN签证者的配偶及子女 V-1签证 持有绿卡者的配偶 V-2签证 持有绿卡者的子女 V-3签证 以业务目的的商务签证

其他答案

分为移民签证(包括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和特殊类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共18类)。移民签证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移民签证又可以分为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和特殊类移民签证。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 ⑴. 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个划归为直系亲属,随到随办。 ⑵. 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① 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② 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③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④ 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⑴. 优先劳工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2.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3.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⑵. 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2.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⑶. 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2.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3.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⑷. 特殊移民⑸. 投资移民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为了申请此类移民,外国投资者须投资50万美元在一个新建的美国企业,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这种投资移民签证从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投资指提供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财产。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佣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佣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 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非移民签证主要为“短期” 或“旅游访问”签证, 只允许您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 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种则在类字母下以数字排序,为A-1,A-2等,另有两类特别免签加注WB&WT和GB>。18类分别为:A类——外交人员A-1. 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A-3. 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B类——短期访客 B-1. 短期商务访问 B-2. 短期旅游C类——过境人员 C-1. 外国人过境 C-2. 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C-3. 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D类——机组人员 D- 乘务员E类——特别投资商 E-1. 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 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F类——学生 F-1. 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F-2. 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G类——国际组织人员 G-1. 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2. 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G-3. 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4. 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G-5.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9H类——特别技能人员 H-1A. 专业护士 H-1B. 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H-2B. 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H-3. 受训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0I类——记者 I 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1J类——访问学者 J-1. 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J-2. 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K-2. K-1未婚妻的子女L类——跨国公司人员 L-1A. 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L-1B. 专业知识雇员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M-1. 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NATO-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O-2. 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O-3.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P-1. 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3. 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Q-1. 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R类——宗教界人士 R-1. 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S类 S-5. 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 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T类 TN.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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