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二章的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的报名条件:第十条: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二)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二)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三)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四)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五)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注:每次考试个人只允许报考一种级别的一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