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D,原指哲学博士学位,现泛指学术研究型博士学位,源自拉丁语Philosophic Doctor。
所谓哲学博士,是指拥有人对其知识范畴的理论、内容及发展等都具有相当的认识,能独立进行研究,并在该范畴内对学术界有所建树。因此,哲学博士基本上可以授予任何学科的博士毕业生。但是我国逐渐兴起的“专业学位”的博士一般不称作PhD,而是每个专业各有其简称。Ph.D是指学术研究型的博士。惟的博士毕业生通常有特别的学衔,例如工程科学的博士毕业生常称为工程学博士 (D. Eng.), 教育学的博士毕业生常称为教育博士 (Ed.D) 等。较特别的是法学博士 (Doctor of Jurispredence/Juris Doctor, J.D.) 通常是已拥有其他学科学士学位的法学学生的基本学位而并非高级学衔。另外,文学博士 (Doctor of Letters, D. Litt.)通常属于荣誉性质,拥有人通常是已拥有另一个博士学位的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