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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在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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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在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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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从上海出去的没问题

海归在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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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粘新闻哦,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出台。据此《细则》,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只要同时具备三条件便可直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细则》规定,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对“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年以上”这一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实施细则还对留学人员的概念予以明确,即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此外,按照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看你是本科、研究生还是博士了,并且你是单身还是有家庭或者你回国有没有去北京漂都有可能成为你落户的影响因素。这要看你自己了,想要看更多的海归条件可以去看看中国侨网,其实海归不海归的,只有在创业获得支持和落户时可能会帮上你一点忙,其他的还是和国内的”土鳖“一样一样的,加油咯,祝你早日在上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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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扩展资料:

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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